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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

  • 所属律所: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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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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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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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产继承诉讼书如何写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来源:浦东新区遗嘱律师
[导读]:   李扬律师,浦东新区遗嘱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

  李扬,浦东新区遗嘱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及法律,都是有时效限制的,刑事案件也是;继承纠纷也同样必须在诉讼时效里面提起,否则对自己很不利。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二、法定继承开始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三、放弃继承权怎么做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房产继承诉讼书如何写

  房产继承和一半的财产继承还是不一样的,除了要交税,还要办理过户手续,财产数额那么大,很可能继承范围内的人都想分一杯羹,纠纷就多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房产继承诉讼书如何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产继承诉讼书如何写

  标题:

  民事诉状

  内容:

  原告。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X省X市人、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写法同原告。

  诉讼请求:

  1、判决X处房产权归原告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1、判决X处房产权X%归原告所有,X%归被告XX,……;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平均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女关系,原告丈夫暨被告父亲XX于X年月日去世,XX生前有房产X处,位于X市X路X号。

  XX生前立有口头遗嘱,遗嘱规定位于X市X路X号房产由原告继承。

  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区法院

  注意:

  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二、遗产继承诉讼有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三、遗产继承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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